涵盖医院全部科研活动的全方位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厦门理工学院注重科研的发展,积极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学校拥有多个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开展各种科研项目,并与企业、政府等机构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独立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科研团队人员,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申请指标。涉及重大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省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探索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水平人才、国家和省级实验室领导人才和高校重点学科领导人的年薪制度。项目承担人应当在项目申请时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实行一项政策和清单管理,并报省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资金在项目资金中单独核定,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调控基数。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省财政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记录和处罚的有关规定,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追究终身责任。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资金审计人员等严重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主体,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并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并列入科研活动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共同追究责任,共同处罚。
第三十八条省审计机关进行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时,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科研项目结论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审计报告进行核实或者抽查。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职业标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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